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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去产能万名产业工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48365365备用网站    作者:韩城市人社局    发布人:韩城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A A+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芝川、黄河新区管委会:

《关于切实做好去产能万名产业工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2

关于切实做好去产能万名产业

工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我市是重要的能源工业城市。煤炭钢铁产业是基础产业,也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围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以促进去产能分流人员就业创业为重点,通过挖掘市场潜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加强政府引导,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强化法治意识,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分流安置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三、目标任务

去产能分流人员就业创业目标任务是:组织10000名产业工人开展转岗技能培训;开发10000个适合煤钢职工特点的就业岗位,帮扶分流人员就业创业;争取和落实1.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去产能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完成人员分流安置任务。

四、分流渠道

1.支持企业内部分流。鼓励去产能企业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充分挖掘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以城市服务业为重点,通过创办创业载体、承接外包服务等方式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尽力能让分流出来的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

2.允许职工离岗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和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经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3.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经职工本人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定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要为退养职工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企业内部无法安置,需要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启动万人培训计划,普遍开展转岗培训和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免费提供订单式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发放和跟踪服务力度,进一步促进转岗就业创业。

5.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岗位托底帮扶。

五、支持政策

1.扩大稳岗补贴实施范围。201611日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去产能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去产能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法对其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项目及数额。

2.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11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

3.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按缴费年限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27.5元,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落实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去产能企业农民工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5.允许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6.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去产能分流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600-1200元提高到800-1800元;将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每人1200元;创业成功的补贴标准由每人1800元提高到2000元。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将培训补贴标准由2个月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7.放宽培训机构条件。允许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各类机构和技工院校对去产能分流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对按培训标准和要求开展培训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

8.建立培训补贴直补企业政策。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在自有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对分流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企业在自有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1200元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9.发放转岗培训生活费。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市外转岗培训的分流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各负担50%

10.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置分流人员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从事家政、餐饮、健康养老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服务的市场用人单位,按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对转岗从事城市服务业态的分流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1.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去产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50%,市财政补助50%。在离岗待退和内退期间,单位要向其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70/月)。对去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参照“4050”人员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12.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安置补贴。

13.支持分流人员自主创业。市财政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去产能分流人员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分流人员从事家政、餐饮、健康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等行业,个体经营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成功创业的,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人的创业补贴。

六、工作举措

1.启动万人就业培训计划。制定万名产业工人就业培训行动计划,整合全市各类培训资源,精准施策,主动作为,通过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健康养老产业培训班、城市服务业态培训班等一系列实用性强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去产能分流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2.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从201611日起,分期分批选送去产能分流人员到市外进行转岗培训,实现培训与岗位技能要求的无缝对接。

3.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支持韩城矿务局、龙钢集团、黄河矿业等骨干企业建立“韩城矿工”等“金牌工人”制度,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师徒传授等多种方式发挥名师带徒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去产能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4.鼓励分流人员到双创园区自主创业。启动实施“创业韩塬·黄河特区”计划,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分流人员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帮扶1000人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带动万名产业工人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

5.支持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适应煤钢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厂)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6.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抓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搭建互动互通信息平台,为去产能万名产业工人创业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7.实行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实现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开发一批适合煤钢职工特点的就业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失业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支持。

8.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严格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从201611日起,所有参加失业动态监测的企业在上报当月监测数据的同时填报下月末的岗位预测数据,并分别按月、季度上报。

七、加强领导

1.政企联动,主动作为。各级党政组织、各企业必须把做好去产能万名产业工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市上成立由市委书记李智远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褚锦锋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冀会康,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兰坤,副市长高成文、副市长师选勤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旅游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的“韩城市去产能万名产业工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冯选民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作战,积极筹措资金,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培训纲要,及时研究解决万名产业工人培训就业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一企一策,精准发力,确保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稳定。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市去产能企业都要成立分流安置工作小组。要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方案措施,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要切实做好服务对接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分流方案,抓好转岗培训,做好托底安置。

3.宣传政策,引导舆论。持续开展“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和“技能成就未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成功人员先进事迹,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强化工作,绩效考核。要评估就业专项资金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使用绩效,定期开展万人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建立评价、督查、问责机制,保障去产能分流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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