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函〔2001〕28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 (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韩城市人社
韩城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