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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科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韩城市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发布人:人社局    浏览次数:     A A+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劳动关系有关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原行业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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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3-521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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