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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48365365备用网站    作者:韩城市人社局    发布人:韩城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A A+
 

一、参保缴费程序:

新缴费居民: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在信合营业点缴费,将银行回单交至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审核。

(二)社区审核无异议后,指导填写相关表册,收集相关资料,开具正式发票,发放缴费手册,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收到资料后,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

续费居民:

(一)在集中缴费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在信合营业点缴费,将银行回单交至所在社区,社区开具正式发票,填写缴费手册。

(二)在日常缴费期内,续费人员可直接在市人力资源市一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二、待遇审核程序:

(一)在每月20日之前,对下月到龄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筛选,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子女参保证明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待遇审核。

(三)在每月20日之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做好本月的待遇发放财务报表,向财政部门申请养老金。

(四)审核通过的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在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申请次月25日之后,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领取养老金存折。

(五)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要在78月接受年检,在市居民养老办一楼窗口办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年检期间如本人外出或行动不便,可进行视频年检或邮寄照片形式进行年检。对死亡后不及时注销,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要将多领部分从丧葬补助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时,转出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需持户籍转出证明,转入地县(市)的养老保险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到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户籍转入我市时,可转入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需持户籍转入证明,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转出审批表,系统操作完成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四、丧葬补助金办理程序:

()未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后,需持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事宜,所交保金及利息将一并退回。

()享受待遇人员于201411日之后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800元。(如在201561日至2017531日期间死亡的,火葬一次性补助1500元,土葬一次性补助800元),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个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上报应在15日内完成,逾期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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